两个标准存在一些重大区别,其中最明显的是ISO 17024涉及到一些具体的能力要求,并将能力分为知识、技能和个人素质。它同时强调对能力检查,并要求任何能力检查应是独立和有效的。EN 45013基本上没有涉及能力,而注重结构的问题。新标准定义能力为:“经证实的,运用知识和/或技能,和个人素质(如果相关)的才能。”
ISO 17024文件本身要比EN 45013好得多,但这是在人们的预料之中的。人们为标准及其IAF指南(GD24)的制定做了大量的工作。
当时确实对标准炒作得很厉害,人们也在期盼着标准的出台。但我担心标准是否将象人们期待的那样覆盖以前没有覆盖的内容,或只是草草地覆盖EN 45013及其它被替代标准的要求。在很多方面,我的第一个预测确实发生了,而ISO 17024被人们有效的运用了。在北美,有成百万人声称已获得经ISO 17024认可的注册资格。它包括诸如医药行业、银行和IT - 微软及Cisco两家公司采用该标准。而在英国,标准也被运用到一系列行业:燃气安装、电工、焊工。但不要忘记在英国以前曾获得EN 45013的机构不得不选择ISO 17024 。 因为UKAS声称:“我们将取消 EN 45013, 必须满足ISO 17024要求,否则你将失去你的认可资格。”
对于英国和国际人员注册领域,我感肯定在很多方面都有改进。 但到目前为止,我可以说对于管理体系人员注册领域还没有看到标准带来什么好处。
从这个角度看,由ISO 17024 产生的问题多于其解决的问题。新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主要区别在于它一改原来按经历和资历确定能力的方式。 ISO 17024要求所对于每个注册项目对所有能力都须明确界定,包括知识、技术和个人素质。须证明考试的有效性(有可能通过统计的方式)。
考试必须独立,这就意味着考官不能参与任何考前的活动。皆是些漂亮的辞藻 – 理论上,如果各个行业愿意支付产生的费用,我们当然同意并可以看到这种方法带来的益处。但实际上,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不认为这样严格的要求是必要的,且不愿意接受它。原因是认证机构不能转嫁成本,当然更不愿意机构本身承担费用。
如果所有认可机构都采纳这种严格的解释,就没有这么困难了。但多数认可机构没有一致的解释,这就导致了真正问题的出现。
问题是缺乏一致性。认可机构间对标准的不一致解释将导致审核员注册机构不一致地实施标准要求。当一个注册项目只是在某一国家本土上实施时,不一致的解释不一定是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被注册人员不会在所在国之外实施审核或不会希望其资格得到国外认可。但如果人们获得一个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目的是通过一个经认可的注册过程,其资格得到世界承认此时就有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认可机构进行ISO 17024的认可,在这些认可机构间对标准存在各类不同的解释。从最严格的执行到只是敷衍了事。 但市场只是将认可作为一个标签,没有人想发现到底由谁发的标签。获得ISO 17024的认可现在就象彩票一样,作为一个人员注册机构,获得认可的关键取决于地理位置。
有,但并不奏效,尤其对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草案本身规定就不明确,且很多认可机构也不会严格遵从指南的规定。不管是什么原因,各机构的解释还是有很大区别。
我们想不出有什么站得住脚的原因,而且我肯定 IAF MLA尽管不可能全部但至少应解决多数一致性的问题。理论上MLAs 是一个了不起的做法,但实际上它们是很难有效实施的。有人会说目前IAF MLAs 的运作确实给人一定的期望,但无论其价值如何,我认为尽管MLA的运行还不完善,但也比我们目前的状况要好些,因为我们根本没有一个有效控制的机制。
可惜的是IAF并无意扩大MLA的范围。我认为他们视人员注册为旁门左道并尽可能地忽略这一领域。这是国际人员注册协会(IPC)面临的一个真正的问题,因为它起初计划IAF MLA能扩大到ISO 17024,并将此作为校准和控制的手段,我们因此同意将获得ISO 17024认可作为IPC成员的基本要求。没有MLA意味着我们没有保证我们注册结果等效性的基础,这威胁到全球审核员注册的统一。
我们不得不采取一些行动,因为这种状况再继续下去的话,对于任何人都没好处。如果我们不能指望通过IAF实现一致性,我们只能请IPC重新考虑其战略。凭借其国际成员资格和影响IPC是唯一可能替代IAF的机构。
希望不是这样。我认为回到同行评审是错误的。在国际审核员和培训注册协会(IATCA)的旗帜下,我们没有使它奏效。但有另外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即由IPC进行批准。IPC 自IATCA之后已有很大的发展,较IATCA以前的运行情况,目前的IPC已建立了一个有效且稳定的执行机构,所以第三方的批准过程将兼容置信度和真实性,是一个可行的做法。
我们的初衷在于实现我们注册结果的统一性和可信性,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它与认可没有什么区别。但我至少在IPC实施并符合 ISO 17011之前还是不愿称它为认可。 作为基本要求,IPC需建立一个独立的批准机制。它将完全有可能成为认可,坦白地讲,如果IAF拒绝实施任何措施,那么我们(人员注册机构)需要自己动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不是另一个途径。从长远角度考虑,我认为可以两种方式并用。国家认可加上IPC批准作为补充,这种形式将给世界性人员注册机构提供其急需的置信度和一致性。但有趣的是有可能IPC拒绝批准一家已获得认可的成员组织。由于目前存在着认可机构对ISO17024不同的解释和理解,这种情况不是可能而是肯定会发生的。但我也看到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一旦 IPC批准在市场上树立起所需的置信度,人员注册机构的认可就不相干了,至少在管理体系审核员领域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