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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CA 及RABQSA宣布双边互认协议

2006年6月1日

英国伦敦、美国密尔沃基及澳大利亚悉尼联合消息:IRCA及RABQSA国际公司今日正式宣布签署双边互认协议,旨在相互承认两机构批准的培训课程。

互认将导致一系列的同行评审活动,以确认那些两个机构可以相互承认的培训课程批准活动。经互认的培训课程将被录入互认课程名录,并向公众正式发布。

IRCA主任Simon Feary先生评论说:“培训服务已形成国际市场,如果能使我们的课程批准服务实现互认将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优势。培训机构、学员及相关各方都将从此获益。”

RABQSA’s 执行总裁 Mike Carmody先生对此表示赞同:“ 互认无疑将有益于我们广大股东、顾客和各个行业。社会各界都在要求审核员、培训机构及整个认证行业实现其增值作用,这使审核员、培训机构和认证行业面临很大的压力。将我们的产品与其它机构的产品联合起来,实现机构间批准活动的互认是向上述目标迈出的积极的一步。”

双方计划在首轮同行评审后,该双边协议将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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